一、基本資料:土地面積約為683㎡,包含庭園設施、植栽及受保護樹木 (編號:648、649、650、652、653共5顆;實際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列管為準),建築物面積134.16㎡(以土地及建築登記簿謄本記載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
二、租賃年限:本案租賃年限為8年,期滿若經本校評估履約良好,得由本校研訂續約之條件,依程序辦理續約;續約一次為限並不得超過8年。
三、場地使用費:每月場地使用費至少新台幣14萬元(含稅)。
四、水電費:水電費由廠商依錶繳交,影本送經營管理組備查。
五、本場地為古蹟,廠商應依指定理由並結合歷史背景,修復及活化建物之特質,並依「文化 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及其他政府各項法令規定進行修復及再利用。
六、廠商應依法撰擬規劃設計及因應計畫、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及管理維護計畫等,並提具本校以檢送主管機關審查。
七、本場地內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管之受保護樹木(編號:648、649、650、652、653)及達受保護樹木標準之樹木,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其未達受保護樹木標準之植栽基於維繫街區整體風貌,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者,應比照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標案案號 A1070031
截止投標 107/7/31 10:00
開標時間 107/7/31 11:00
招標文件 新台幣50元
購買文件及投標地點:本校採購組(第一行政大樓1F)
投標資格
一、申請人資格: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組織。
(二)將新設立或登記法人組織營運者。
二、投標文件:申請人應依本須知之規定及截標期限提出下列書面資料:
(一)法人組織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乙份。
(二)將新成立法人組織營運者,若原為法人組織,應提供法人組織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若為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影本乙份。
(三)法人組織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自然人應提供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四)服務計畫書12份。